您好:
我的预产期是今年10月初,我现在在家休病假。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休病假期间我的薪金如何计算?
2.我在休产假期间的采暖补贴是否应该全额发放?
3.生育险已联网,生产的费用如何报销?
4.休产假期间,我的薪金如何计算,保险和公积金如何计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由企业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产假期间冬季取暖补贴和采暖补助费应正常发放。
3、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分中心或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申报。
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