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婆都是天津集体户口,户口档案都在天津教委人才,目前2人在北京工作,现已怀孕,办理准生证方面一些问题不明:
1 我的户口在河东区,我是应该去河东区计生委办理吗?
2 娠诊断证明书只有B超单可以吗?需要盖章吗?
3 需要天津教委人才给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4 公司已经给出具了初婚未育未领养证明
5 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是怎样的, 比如我需要那什么材料去什么部门开什么证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