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本人已经怀孕有四个月余,因为前期的时候胎儿不太稳定一直在家养胎,导致等我办理准生证后再去办理妊娠登记时已是超过规定的时期,超了一个星期。
因本人家住杨柳青,在杨柳青办理生育保险的时候,杨柳青社保说因为我的保险人事关系等都在北辰,所以只能去北辰的社保局去办理,在7月初我按北辰社保局规定,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与情况说明。当时社保局说是半个月之后可以办理,但是昨天我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时,北辰社保局回答叫我再过半个月去办理,我问半个月是不是真的就可以办理了,那边回答不能确定。
由于我现在已经立完本,所有妊娠相关的检查费用现在都是自费,开销不小,而且从杨柳表到北辰路途遥远,已本人的身体来说经常来回跑有点吃不消。
我在这里发这个贴子的意思是希望相关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的妊娠生育登记什么时候能够通过申请进行办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3日
您好!已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完登记手续。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