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艳泉里小区的居民。最近我小区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弄得我小区居民感到多年来从来没有的强烈不安全感。
1、我小区居民不知情下进驻了一个自称“自治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来到我小区之后即发布通知让居民交放汽车的费用。我小区在没来该机构之前,我们的车是能正常停放的。但是它来之后,只要交车辆存放费都可以停放到我小区,造成我小区道路严重狭窄。
2、我小区在7月18日凌晨7辆汽车车胎被割。我们不清楚该事件的出现是否与“自治委员会”有关,但事件出现的时间正是我们居民不同意交车费的情况下出现的,而且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曾威胁过居民,并且这些工作人员很多身上都有刺青,根本不是正规的工作人员。
3、在该“自治委员会”设车位时安装地锁。我小区的老人和孩子居多,地锁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我们居民曾询问过居委会该机构的来历,开始居委会说不知道,后来说是业主大会通过的。可是我小区根本没有业主大会。这样的所谓“自治委员会”怎么进来的。这绝对有居委会的相关责任。
我们要求:1、居委会对自身责任要有个态度和解决办法。居委会毛主任在协助处理居民与“自治委员会”关系中办事不利甚至旁观,造成矛盾激化。2、“自治委员会”对收的车费说是只是车辆占地费。从“割胎事件”出现后,这个机构必须和居民协商进行整改。否则我们居民严肃要求这个机构撤走,它的存在反而影响我们的安全。3、派所要尽快对“割胎事件”破案,给居民赔偿,让我们居民回到过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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