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购买了南开区阳光晶典六号楼房屋一套,签署合同时适逢限购,开发商为规避限购,将住宅性质按混合型公寓(非住宅)发售,但在买房整个过程中,开发商并未提及这点,同时购房合同上的住房性质实际为混合型公寓(非住,我及相当多的业主认为这是开发商避重就轻,打擦边球,故意含糊定义,现在该开发商开卖的后续楼盘又按住宅开卖,使得之前购买该楼盘的大量业主十分不满,与开发商沟通后,开发商的态度也只是敷衍了事,请有关部门介入解决,并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张寅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