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我去医院看病发现我的医保卡不见了,于是5月3日到红桥社保中心查出卡号,并当天在天津银行红桥分行办理了挂失。4号我拿着挂失单到南开区兴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了临时医保卡,该中心负责人说办理了临时医保卡,转天就可以看病了,旧的医保卡就作废了。5月18日下午,我去南开医院看病时,医生说我在17日已经取过药,看的是外科,共花了不1000余元。我随后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分中心、银行、制卡中心,他们均表示不是自己部门的责任,让我到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我一直在像各个部门反映问题,过了几天,我发现自己医保卡里的余额所剩无几。我觉得我的医保卡被人盗用了,而且多达三次。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我的卡挂失了也办理了临时卡了,为什么旧卡仍可以使用,现在我享受国家医保的权利已经被人侵犯了,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一个答复,还我享受应有的医保的权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9日
您好!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已与本人取得联系,已做了相关答复。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