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从国家修改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我单位也相应做出了调整,产假日期反倒减少了,以前顺产有4个月的产假,但现在只给98天,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正确的做法是不是98天+30天=128天,是天津顺产的产假?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2年4月28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