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卫生系统工作 属于人事代理 最近单位在发放2011年未休带薪年假的补偿 说是财政局全额拨款 但不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单位对每个人事代理人员就按每人八百元发放了 我已经工作四年啦 应该有五天的带薪年假 我想问下 这个补偿方式如何计算 有没有正式文件 我们分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 最后是应发工资 和 实发工资 计算时用哪个来计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