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的大型超市一般都在收银小票或者店堂告知消费者"开具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请问国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超市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要求其为我开具发票?我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这种不合法行为?
不开具发票涉嫌偷漏税,可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