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和平区集体户口,妻子是河西区集体户口,现在在河东区租住(河东买房但还没交付使用)。妻子刚怀孕一个多月,该什么时候带什么资料去什么地方办理建档立本手续?如何办理准生证?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具体您应该到现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