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20多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可是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办却说这证不符那手续不全不予办理。请求政府给予合理合法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与您联系未联系上,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如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