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滨海新区大港区买了一套天津建工集团开发的福锦园小区商品房,最近要交钥匙了,现在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但是当初签的一个临时管理约定写的是缴纳2000元,这个可以随意更改吗,而且说多缴纳的钱是害怕我们破坏他们正在搞的绿化,我觉得这个是极其不合理的事情?而且还有一个垃圾清运费,也把约定的5元每平米取消,要提高价钱!并且现在开发商还缺少某一个文件,达不到交房的条件,现在交付合法吗?房子内的水电都不给,告诉我们说应该是在6月20日给水电,那我们现在领钥匙有什么意义呢?还有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采暖费,并且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这个是合理的吗?我现在有很多疑问,很多的不解,为什么买个房子就这么费劲呢?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6-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在此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
20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