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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03-16 12:28
 标题:关于见习期与劳务派遣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迎宾馆的一名派遣工,我在2009年10月进入天津迎宾馆,当初招聘我们的时候承诺的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于是我进入了这个单位,但之后发现我们的实习期变的很长,半年多了没有转正的消息,而且后来又和我们说事业编制的名额已经满了,不能再转了。要想转只能是劳务派遣的方式,这个时候已经是我来这个单位10个月的时候了,整整实习了10个月。单位的有关领导又和我们承诺说派遣工基本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可是转完派遣工我们发现完全不一样。保险公积金和事业编制的相差很多,工资也相差将近一半,国家的有关政策一直说劳务派遣与单位正式工要同工同酬,可是在我们身上完全体现不到,和我们一起转正的一批正式工工作一年以后工资上涨了近一倍,而我们的工资丝毫没有变化。我发现我被骗了。现在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请问领导这种情况我要到哪里说理?哪个部门能够受理这种情况?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3-19 09: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9日


【民生词典】见习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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