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备案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见习基地有备案合格的见习人员,可按月申请补贴。
怎么办
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基地应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7个工作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或毕业证(在学证明)、《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属于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的,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其他单位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
第二步: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对合格的见习人员予以备案。
补贴申领
见习基地有备案合格的见习人员,可按月申请补贴。
第一步: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1-2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属于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的,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申请见习留用奖励的还需提供《见习留用奖励申请表》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二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月初15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服务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