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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2-02-22 11:45
 标题:集体户口办理独生子女证
内容:

    我是天津集体户口,老公是河北户口孩子也是上的河北户口,准生证是在河北办的。请问独生子女证要在哪办理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2-02-24 14: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与您联系未联系上。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如有不清楚的可以打12356咨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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