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我支队调取了2012年2月11日15时36分39秒津JXY529在京福公路72公里+200米的超速照片,照片显示津JXY529速度是75公里/小时,拍照地点限速40公里/小时,所以该车超速88%;照片图像清晰,照片上各项测速数据显示无误。图像内无其他车辆和行人,因此该照片作为机动车超速的证据合格。京福公路72公里+200米处的测速点位限速是40公里/小时,交警东马圈大队按照天津市交管局的有关规定,将测速仪起拍值上调至60公里/小时,也就是对超过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进行拍照上传处罚,该限速路段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就是超速50%以上。我支队所使用的测速仪每年都要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路面使用,所以各项技术数据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故意修改测速仪多拍照多罚钱的情况。我们的测速仪操作是由正式民警进行的,协管员是在正式民警带领下开展工作,并不存在单独工作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