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进行核查办理。我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当事人。经查,问题标题与反映的内容不符,反映的目的是核实违法摄录的实际情况。您驾驶的车辆于12月18日晚18时37分沿新华路行驶至保定道交口时,在右转车道内直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您所讲述符合新华路的行车方向属于对交通法规的不理解。12月29日下午17时许,我支队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和解释,您也表示理解和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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