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我咨询关于给家属办理户口的问题。
本人于2003年7月取得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后分配于河北省某单位,同时我的户口经毕业分配迁入河北省泊头市落户。2004年我在天津开发区找到新工作,2006年3月通过人才引进(干部调动?)将户口迁到天津开发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009年10月将户口迁至我在红桥区所买住房下,变为常住非农业户口户口。
天津的户籍政策有这一条: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 "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
现在我为我妻子按“人才家属”办理户口入津,上述条件我都满足。但是我2006年从河北省调入天津的户口迁移证和调令标明调动原因是“干部调动”,因此我住房所在派出所认为我不算是“人才引进”,所以我妻子也不能按“人才家属”迁入。可是我咨询了开发区人才开发科,确定这种方式就是人才引进。
请问,“干部调动”和“人才引进”有何区别?我怎么才能证明我是“人才引进”来的?本科学历证还不够吗?
望局领导在百忙中为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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