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家在南开区雅宣园购得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出示了当年的暖气费用缴费清单,故此,我家认为房主不欠暖气费。今年我家交暖气费过程中,发现前房主欠暖气费6年,我们追索前房主欠款无果,供热站要求我们补齐欠费!按照法律规定,供热站与前房主签署供热协议,欠款主体是前房主,我家并没有代替前房主缴费的义务,我阐述此此道理,希望能够重新签订供热协议,并缴纳取暖费用,但是遭到供热站的拒绝,并要我自己维权。请问,我如何维权?我该怎样维权?
张玉山市民: 您好,因近期反映供热问题较多,网上处理需要周期较长,为保证效率,建议您直接拨打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或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咨询投诉。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