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同志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有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信息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0年3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依据该文件精神,市体育局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保局等研究制度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 “对于在服役期间取得奥运会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成绩及为天津市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包括承担我市体育项目比赛任务的俱乐部运动员),要积极妥善予以安置”。对于取得上述运动成绩的都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得到妥善的安置。目前,就有关具体情况,我们与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的协调之中。不久的将来,凡是取得上述成绩并且为天津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在退役后都会得到妥善的安置。
为做好运动员的安置工作,2010年我们还成立了天津市体育局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专门负责退役运动员的文化补习、技能培训、组织管理和就业安置工作。在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方面的具体问题,您可以到天津市体育局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咨询。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的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北道46号爱俪园公寓三楼。联系电话:23377380 23377376。
最后,祝您生活幸福平安!
天津市体育局
2012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