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开区玉皇路玉皇里小区2-4-403居民,我已交纳今年采暖费,至今不给供热。我们与供热部门联系,供热部门说我家2005年欠费,而我们是2007年才买此处住房,而且买房时我们已经与供热部门确认,此处住房不欠采暖费,时至今日,确认告知2005年欠费,让我们补交,我们觉得极不合理。一方面2005年我家并未居住于此,即便有欠费也不是我们造成;第二,我们今年已交采暖费,理应给予我们正常供热;第三,2005年距今7年之久,我们从未听说欠费,一直正常供暖,而且我们也已重新过户并签订供热合同,理应按照合同正常供热。请相关部门酌情考虑,我家孩子年龄尚小,且患有肾病综合征,目前正处于治疗阶段,不能着凉,尽快给我们正常供暖。
尊敬的时晨: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1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能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或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天津城建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8日
【民生词典】房屋供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