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家的房子是6楼带阁楼,阁楼无供暖设施。收费站说阁楼按25%的面积收费,说按照天津文件收取。这收费是否合理?
A::《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六条规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四)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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