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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肖强   提问时间: 2011-10-21 23:19
 标题: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疑问
内容:

    律师您好!本人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下属单位的一个小员工,刚在这个单位上班时,原以为是跟该单位签合同,但是后来在签合同时发现,我以及身边的一些同事都是与一家叫波沃劳务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我在这个单位是从06年做到现在的,中间签了已经3次合同了,最后一次签的应该也是两年,当时合同上没有写签多久,事后也没有把合同副本给我,在这将近6年的时间里我没有收到过一次工资条,其他派遣工也没有工资条,每个月的工资通常都是发到存折上是多少就是多少,每个月都不太一致,而且在这个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单位里,还有不少的“正式员工”,刚进场的正式员工要比我这样做6年时间的拿的钱都要多的多,似乎也不把这个所谓的同工同酬当回事,工资要比我们劳务派遣的人拿多很多,而且福利待遇也有不同,经常私下发奖金来平衡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区别,而且我们的工资分法也有一定的学问,相当于工资:奖金,算6:4的比例,我们的六日加班费只拿工资比例0.6的200%,我们这个单位属于工程类的有的时候需要长期或半长期驻站,可给我们派遣工人的只有每天16元的晚上驻站费,我们从未拿到过应有的“加班费”,现在国家的《劳动法》和人力社保部门出台的《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我这个单位都做错了什么? 我该怎样维护我应该有的权益?您的回复最好可以给我回复邮件!谢谢您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1-10-24 22:4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肖强网友:

    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如您所述,用工单位对你们有不公平待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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