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你好,我是红桥区佳园里的一位居民,我家之前由于个人原因供热费多年未交,前些日子已经全部补齐并且已经缴纳了今年的供热费,但是由于之前欠费导致我家暖气片被拆除,此事供热办已经了解此情况,但是施工的时候并未提前给我电话通知,导致暖气管道的水跑冒,屋内水满为患,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现在供热办不承担此责任,推卸到施工队。因为现在我家的房屋早已出租,现在租房人就赔偿问题并未与施工队达成一致,不同意安装暖气,眼看冬天就要来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协助,尽快解决此事,让我们能温暖过冬!谢谢
尊敬的张美荣: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21日
尊敬的张美荣: 您好, 相关供热站已责成相关人员与您多次沟通,但就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供热站将再一次和用户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2011年10月28日
【NO.3】收取热能损失费 无可奈何or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