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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话题】收取热能损失费 无可奈何or霸王条款

网民“刘先生”:根据最新规定,居住房屋暖气报停后,业主需要缴纳20%取暖费。请问该项收费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什么?[点击查看回复]

网民“赵”:今年我市供热增加了一项新的收费,叫做热能损耗补偿费。关于其合理性我有以下问题:1.作为一项关乎每个市民生活的收费项目,仅以条例形式发布而没有进行听证会等对于是否应该征收及征收标准进行讨论,是否合理?2.热固然具有传导性,但是热传导并不是由用户造成的,而是依据房屋建筑材料的客观特性造成的,就像灯光或者空气会进入邻居家一样,这种客观现象是否应该由用户埋单?[点击查看回复]

 
 

李向阳表示,2010年6月市人大颁布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第25条规定:对于暂停供热用户收取20%热能损失费。收取热能损失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二是,供热系统建设具有区域性,无论用热户是否用热,都要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维修和管理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用热户交纳的热费(或补偿费),这样才能保障供热设施的完好和供热单位的生存发展。三是,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设施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全体用热户分担...详细

今冬的供暖期已经临近,一个新名词“热能损耗补偿费”,非常“敏感”地跃入老百姓的视野。之所以“敏感”,是因为这一名词的出现直接与老百姓的钱袋子挂上了钩:“申请停供,要交热能损耗补偿费”。不供热还要收一定比例的取暖费,这事儿合理吗?这笔钱该收还是不该收?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赵文帅律师对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决策过程提出几点质疑。

首先,热能损耗补偿费依据是什么?如果真的存在热能损耗,费用应该由谁来负担?

关于“热能损耗补偿费”,各地都没有准确界定。但一般认为:“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止供热,会因热的传导性影响周边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其形成的热能损耗同时会加大供热单位的资源能量消耗。”...详细

 

近几年供热费在不断上涨

某些小区供热效果差强人意

 

在很多人看来,这种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的确定,存在一种风险:这种“合理”的费用是否也会引申到其他项目之中,比如电力、水力或是其他商品,这些商品在输出过程中也会有大量损耗,单一用户若暂停需求,总体损耗也不会因此减少。那么这一“损耗”是否也要转嫁给消费者?

也有很多居民默认应该缴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但是对20%的标准存在异议。20%的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制定的呢?是否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细致的论证,确定当某单一或集群用热户暂停供热时,总体供热成本有何细微改变。我们知道北方很多地区暂停供热户都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以大连为例,大连市2011年8月29日举行听证会,邀请供热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用热户、大学教授等多方出席听证会,最终制定了缴纳标准。而天津市在制定这一标准过程中,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多少有些“一言堂”的嫌疑...详细

热能损耗补偿费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收取这一费用也已在北方大多数城市得到确定,这一条例也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利益。但制定这一标准的过程,显然缺乏了平等协商的态度,民众的反对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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