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房管局有关领导您好!
前段时间,我用南楼公寓的房子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银行已经批了下来,但因南楼公寓属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片内,所以在向河西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房管局要求银行在规划告知书上盖章,否则办不了抵押。可是按现在的政策,如果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属于拆迁规划范围,银行是不给贷款的。就此事,我曾通过民政零距离向河西区政府咨询过,他们的答复是:划入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片内的房屋,房管局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要求抵押权人知晓此房屋已在规划范围内,并在告知书上盖章,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抵押登记的要件即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南楼公寓已被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属于保留不拆的部分。现在的问题是,银行要求房管局出具书面的证明证明南楼公寓属于保留不拆的,银行就给盖章,而房管局不给出具这个证明。现在事情就就僵在这了。后来他们说拿来市里的文件或证明也行。我想问一下市房管局有关领导,保留不拆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是不是就不用让银行盖章了,直接向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能不能将南楼公寓属于保留不拆的有关文件给我一份复印件,或者给我出一份证明也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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