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房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当予以配合。府君里供热站建设于1994年,是我县的第一座供热站,供热管网已老化严重,跑、冒、滴、漏现象十分突出,加上房屋不具备三步节能条件,严重影响供热效果。针对此情况,供热公司也一直在努力解决。今年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多方筹措资金,投资300多万元对府君里小区平房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政策安装热计量表。购买热计量表的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根据用户房屋面积大小,热计量表口径不同,表的费用从750到2000元不等。
府君里平房不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不具备“三步节能”条件,保温效果差,集中供热温度很难达到18℃。鉴于府君里小区平房供暖的实际情况,参照以前签订的供热合同,今年平房供暖签订的合同约定“达标温度为不低于14℃,低于14℃高于12 ℃(含12 ℃)只收取半费,低于12℃不收费”。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I蓟县人民政府
2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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