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落户在河西区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我对象是宁河县的户口,我们都在市里上班,现租房住在南开区渭水道上,怀孕2个月想办理准生证,基本资料都齐全了,结果找河西的时候说是要以现在住处为准,要我找南开区这边负责的街道,我找到长虹街办事处,说是先要找街道开证明,找街道的时候街道说是租房的,不予办理,要我找河西或者是去对象的老家办理。可是到了对象的老家说是最好以女方的为准,而且将来涉及到孩子的户口问题,我们打算今后留在市里的。像这样政府单位互相推诿,难道我们在外工作的人生个孩子都没人管吗?我该怎么办?究竟要找哪方管理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对于居住在我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若你们居住地行政管理明确,则由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