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今年7月底交完2011年至2012年的采暖费,但是最近有特殊原因,想不住了,就到供热公司办理停气业务,并想办理退费。但是遭到供热员工的拒绝,他说他们公司有规定,不给退,折到明年的费用里,说他们企业就这样规定的。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这不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我使用我就主动交费,不使用就不能退,哪有这样的企业?希望有关领导调查一下,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尊敬的冯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8月31日
尊敬的冯先生: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与您联系并解决。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9月30日
【NO.3】收取热能损失费 无可奈何or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