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你好!
我想询问我们天津市或西青区关于居民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方面的收费是否要经物价部门的批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区房管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开发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等级和对应的中准价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准价格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各等级中准价格为:一级服务等级1.2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等级0.90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等级0.70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等级0.50元/月.建筑平方米。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