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来是天津市户口,后到北京就业,并于2001年申请了北京市昌平区的集体户口。现已结婚生子并回津工作,爱人是天津市城市户口。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落天津市户口吗?需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操作?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2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