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8月21日
尊敬的李勇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碱厂镇人民政府巡查中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碱厂镇人民政府巡查中队回复如下:为了给大碱厂镇沿路商铺及出行群众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大碱厂镇政府出台了以下措施:
一、责成经营商对能放入仓库的煤必须进库贮存,临时放在院区内的贮存煤定期浇水并加盖苫布。
二、严格加强运煤车辆管理,进出车辆必须加盖苫布,洒漏严重的车辆禁止使用。
三、运煤车辆停泊时不能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四、责成环卫工人按时打扫,运煤时要有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清扫洒漏煤及道面煤灰,保证不出现煤灰漫天飞的现象。
五、大碱厂镇巡查中队将对煤站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四条规定的情况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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