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8月15日
尊敬的张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国土局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国土局答复:经核实,您咨询的新利家园位于石各庄镇石北村,该宗地于2010年经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给石各庄镇石北村村委会用于建村民住宅使用,土地所有权为石各庄镇石北村村委会。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许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企业用地指标。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目前没有改变新利家园用地性质的计划。已与您电话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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