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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1-08-12 08:43
 标题:宅基地问题
内容:

    我是河北屯镇南口哨村村民。我有两个儿子。大的10周,小的3周,是政府批准的二胎,我家四世同堂,爷爷今年87岁。7口人只有一所房子,我想买一所宅基地,又听说农村宅基地不许买卖。请问我是否能申请一所宅基地?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8-15 15: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8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河北屯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河北屯镇答复:河北屯镇城建办与南口哨村委会及您联系,并对您目前暂时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您表示满意。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根据《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规定: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的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新住宅用地,不予批准:

    1.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

    3.出卖、出租了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

    4.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

三、具体审批程序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4.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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