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学生公益岗,劳动局在合同期满后,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异议,但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员工相应补偿,即使我们自己找到了工作,我们依然享有这份权利,你说呢,尊敬的领导,你能别总删我们这些带有强烈疑问的帖子吗,给大家讲讲清楚,我们也就不问了,麻烦领导了,占用您的宝贵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益岗大学生签订的服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此种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协议到期没有经济补偿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