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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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