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29岁,汉族,已婚,统招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户籍地系陕西省乾县,非农户籍,我对象27岁,汉族,专升本学历,户籍地系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非农户籍,我二人现就职于东丽区企业,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2011年结婚,婚后在东丽区泰兴里购住房一套,并已居住,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我和我对象的户口是否可以落于落于此房之上,如按人才引进,需提供原籍地的那些材料及手续?敬请明示,先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