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咱宁河县芦台镇福康花园13号楼的业主,本人住房于去年就开始漏雨,早成卧式墙面发霉,楼板出现细小裂纹,本人去年多次找物业要求启动住房维修资金,进行房屋修缮,对此物业未予理睬。今年汛期,住房卧式漏雨严重,由于我住的是顶楼。后又多次与物业理论,给出的答复是,和上面反映了,上面不给申请,但是我认为申请住房维修基金应该也有合理的程序,即小区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即可,但是小区物业根本就没有这么办,他们只是在拖延。本人曾经爬到阁楼上面观察发现阁楼上墙面全是水(阁楼不能住人,整栋楼的阁楼连在一起),本人通知物业来我家看看,顺便看看阁楼漏水的情况,但是物业未予理睬,本人没办法,只能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要求物业必须履行其职责。房顶漏水,房顶和外墙是公用部分,我个人不可能花冤枉钱,请问是否可以经过法律仲裁,要求物业赔偿因为漏雨造成的损失,再有究竟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申请,难道老百姓真的无处说理了吗?不知道当官的还管不管百姓的生活。深感不满,我要投诉!最后希望领导们最好到个小区搞个专访,以了解百姓的生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8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启动房屋维修基金问题,收到您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后,物业公司与业主会进行了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咨询,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因该栋楼房只有您一家有漏雨现象,因此不具备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另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所有维修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因物业服务费标准低,物业企业无力承担各种修缮费用,所以在房屋维修基金无法申请启动的情况下,房屋维修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针对此问题,县建委要求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加大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力度,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的生活难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