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卡蒂尔41-2-501的业主(紫罗园),属安达里供热站服务区域,在缴纳今年供热费时,供热站提出需补交2009、2010、2011年三年增加的供热费用,而我的房子是2011年封闭的露台,所以我认可补交2011年的费用,2012年供热费按包含增补面积后供热面积缴纳供热费。然而供热站却采取“一刀切”做法,所有5楼顶层住户均按三年标准缴纳供热费。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
尊敬的粱昆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有关规定,加收其露台的用热面积,并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供热部门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协商,如有进一步诉求,可与我区供热部门进行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