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婚前各买了一套房,我的是组合贷款,他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因为我爱人的公积金较高,每月还完贷款后仍有结余,我想让他成为我那套房子的共同还款人,用他结余的公积金还我房子的贷款,可以吗?或者办理委托提取可以吗?要是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办理增加配偶提取登记来共同偿还您的组合贷款: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 (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 (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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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8-9
【民生词典】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