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是指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公积金中心与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帐户。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2、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资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近期还款凭证;
二、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还需携带:
1、配偶身份证;
2、配偶公积金卡;
3、夫妻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理配偶委托提取时,需携带(借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夫妻关系证明、原委提协议)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变更委托提取协议书,签订委提协议后,申请增加配偶委托提取。
2、办理配偶终止委托提取时,需携带(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原委提协议)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变更委托提取协议书,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签订委提协议后,配偶可终止委提。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12329)
你问我答
Q:原来办理的组合贷款,公积金是委提。现在想增加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请问怎么办理?
A:您爱人可持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2.夫妻关系证明;3.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原《委提申请协议》,所有资料原件,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公积金账户加入委提协议,和您共同偿还贷款。
Q: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可以提取用于用首付?
A: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您和您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还款,不能用于首付。
相关政策
注意事项:
1.委托提取业务签约后,贷款职工及共同委托人的直接提取均不再办理。
2.符合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的共同提取人,未参与委托提取签约的,其直接提取均不再办理,也不得以提前还贷为由办理直接支取。
3.职工当月先还贷、中心次月再划款。划款日为次月指定日,不是职工的还贷日,签约职工仍需关注还款账户余额情况,确保按期足额还贷。如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逾期还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