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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兵 提问时间: 2011-06-20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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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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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的服务单位为天津可口可乐公司饮料有限公司,我的岗位是驻店理货员,我们以前工资结构综合工时日薪35元*26天加上综合奖金300元和餐补208元加保险和公积金。现拟改为不定时工时月薪880元*26天加上综合奖金750元和餐补208元加保险和公积金。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可以有哪些渠道得道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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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1-06-20 23:24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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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兵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叙述中,未提到是否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有一方擅自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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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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