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背景: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镇江一企业,08年换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工作。因为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2010年户口由镇江迁到滨海新区。因为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由开发区人才服务公司托管。现在工作换到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户口也要随之迁到现在公司的集体户口。在此过程中遇到如下两个问题:
一、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原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迁出证明”,而开发区人才服务公司的办事人员称在办理户籍迁入迁出的业务时从未被要求提供该证明,并且也没见到过任何关于这类要求的相关书面文件,所以可以按正常手续办理户口迁出,但是拒绝提供“同意迁出证明”。而要求南开区华苑派出所提供相关书面文件时,他们也拒绝提供,所以我的户口调动事宜目前卡在这里,不知该如何继续办理;
二、南开区华苑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户口迁移文件中要求“报到证”复印件,而我的档案中没有该文件,后经了解是我第一个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存档,而将相应的《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但是他们存档两年后就会对其销毁,我04年大学毕业至今已有7年,该报到证已经销毁,不知《就业通知书》是否与《报到证》具有同样的效力,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请帮忙解答上述问题,以指导我办理户口迁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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