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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 2011-06-14 11:10
 标题:关于潮白河左岸取土问题
内容:

    我是俵口乡俵口村村民我听说潮白河清淤。但是为什么要擅自把非河道部分的土卖掉,这是经过县里同意的么?另外若是合法的行为,村里的社员应该不应该得到补偿,毕竟是所有社员的土地。请有关领导解答一下!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1-06-20 18: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关于潮白河左岸取土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俵口乡人民政府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到的“取土问题”,系指我县正在实施的潮白新河蓄水工程建设
     潮白新河属天津市管辖的国家一级河道,1972年开挖,宁河县境内全长33.55公里,流经我县东棘坨、七里海、俵口、北淮淀、潘庄5个乡镇,贯穿国家级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是行洪、排沥、调蓄农业生产用水和保障七里海湿地生态资源的主要河道。为拦蓄水源,1989年在下游北淮淀乡段建有橡胶坝一座。经过三十多年的运行,目前,潮白新河河道淤积严重,实际蓄水量只有400万方左右,汛期大部分宝贵水源被排入渤海,不但造成七里海湿地季节性水源短缺,而且沿岸农业生产用水也没有保障,干旱年份尤为明显,极大的制约了沿岸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潮白新河的重要水域功能,经市发改委、水务局、海洋局、环保局等部门批准,我县正在实施潮白新河蓄水工程,计划用2年时间,对河道进行清淤拓宽和橡胶坝更新改造。目前,橡胶坝更新改造工程已经完工,河道清淤拓宽正在进行。
    二、潮白新河蓄水工程建设手续完备,合理合规合法
    潮白新河蓄水工程先后得到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可研、立项、环评、初设、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工作,各项程序依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潮白新河河道滩地的作用是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禁止围垦,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禁止设置阻水渔具或其他障碍物。河道滩地归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遇国家工程建设占用时,要保证工程建设需要。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考虑到村集体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占用的河滩地给予每亩5000元补偿,补偿款分10年逐年发放到村。
 
 


 
宁河县政府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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