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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冀**   提问时间: 2011-05-21 19:51
 标题:新生儿落户问题
内容:

    您好:

    我和爱人都是集体户口,现在在外租房住,孩子出生后本来以为可以落户到爱人河西区单位的集体户口,爱人单位管理户籍人员已经开了同意落户证明,但河西公安分局说不允许新生儿落户。导致孩子现在还没有落户。

    我在网上查到,根据天津市户籍政策,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的,需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

    麻烦问一下,是不是现在政策有所变动?我们这种情况怎么落户。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1-05-24 14: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16日

 

 

【民生词典】新生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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