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多年,当时离婚时法院以我们住的房本是公公的名字我没有居住权判给我三千房屋补偿费,我跟孩子租了一间伙单,后来单位不景气每个月只上半个月班每月260的工资(半月工资)只好搬到娘家,我们兄弟姊妹3人,也是说困难临时住,过渡一下,听说现在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去问了(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可给我的答复是“我不符合廉租房条件”报纸登的人均收入600以下,居住面积7.几就够申请条件,我这连7.几的都没有的居然不够条件?
我不能总占着属于子女的共同财产,我要是现在搬出去租房那我就没饭吃,怎么办呢?希望有关给个说法。
知足常乐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在天津住房保障网公布了天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关信息,您可以登陆www.tjfgnet.gov.cn了解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10964咨询。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