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您回复!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建委与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燃气)及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联系,并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天一绿海小区1-15号楼自2010年8月办理入住手续以来,就有部分业主向天津燃气、物业公司、开发商反映燃气管道敷设不合理,主要是燃气水平管在烟道口以下,在进行装修时影响装修效果。经查,该小区天然气管道由天津市燃气工程设计院依据《城镇燃气规范》GB50028-2006进行设计并得到开发商同意认可,施工是天津燃气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按照图纸进行的。天津燃气表示不存在信访所反映的不合理问题,只是在部分业主的反复要求下,我们为满足用户提出的需求,依据相关规范制定了管道更改方案,由此产生的费用,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0〕573号)规定由业主支付。
目前,经物业公司与业主联系确认,这种管线敷设所涉及的54户,有40户确定不再更改,有10户尚未确定是否更改,有4户决定更改(其中有3户已经协商好,于近日开始更改;另有1户正在协商之中)。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