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和我老婆都是天津市武清区人,大学均在天津市上的,上学时把户口都迁到了学校。毕业之后都来到了塘沽工作,老婆的户口跟随工作,办成了单位的集体户口,而我则把户口挂到了市区的亲戚家。
现在我们的孩子出生了,但是上户口出现了问题。我们想到了三种方法,但是均没有解决:(1)我父母在塘沽区给我们买了房子(房证已经下来了),房子的名字是我父母的名字,但是他们的户口均为武清区户口,我们本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这个新房,然后再把孩子的户口上到这个房子上,但是咨询户籍中心后被告知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2)我以我的名字在开发区买了房子,但是房子需要到2012年底才能交房,目前没有在公安局进行备案,无法办理户口事宜。(3)把孩子的户口挂到老婆的集体户口上。老婆的单位已经开出了接受证明,所在的派出所也开出了接受证明,但是到了塘沽的户籍管理中心,被告知因我的户口为天津市正式户口,孩子的户口必须跟我走,又无法办理。
我国不是规定了,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吗?并且我们两个人均为天津市人,不存在外地人的事情啊,为什么孩子的户口无法跟随我老婆办理集体户口。因为我的户口是挂在市区的亲戚家,户口本不能经常放到我手里,而我们的孩子未来不管是成长还是上学均在塘沽或者开发区,因此我们很希望把孩子的户口放到塘沽。新生儿每次的检查等各项事宜会经常使用户口,如果让孩子的户口跟随我走的话,那么以后对于孩子的很多事情都十分不便,因此请公安局的领导可以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希望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我的老婆办理集体户口,或者能够把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挂到我父母为我们买的塘沽的房子上面,谢谢。
这件事情已经让我塘沽--市区--武清来回跑了好几个来回了,而且已经耽搁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了,所以希望领导能够尽快帮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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