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察同志:您好!
我是外地来津工作人员,常住天津,但是外地户口,现在申请办理住房贷款,但银行需要我提供在津的暂住证。
我们依据相关程序,咨询了南开区万兴路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没有暂住证那个本(原话是:没有那个证)请问什么时候能办?回答:不知道。问能否出具了临时性的证明?回答:不行。
因为我们已经签了购房合同,正在办理贷款申请,所以很着急。请问:我如何才能办到暂住证?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