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口计生委、公安西青分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关于出生后孩子户籍问题,可在孩子出生后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到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如您还需咨询其他情况,您可拨打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792571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 |